平坝区纪委区监委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纪委区监委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区纪委区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户网站是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对外宣传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门户网站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建设合理规范、管理职责明确、信息发布及时、运行安全稳定。
第四条 委办公室和宣教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门户网站进行建设、管理和使用。
(一)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保障。
2.负责制定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及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门户网站网络安全日常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4.负责门户网站建设所需设备、软件、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的经费预算及采购。
(二)委宣教室职责:
1.负责门户网站的使用,规范设置与调整各栏目。
2.负责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审核把关、信息发布。
3.负责门户网站日常运行、网页的监测。
第五条 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按照《平坝区纪委区监委稿件采集编审发布管理办法》及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第六条 委办公室、宣教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网站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 委办公室、宣教室要加强对门户网站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修补门户网站存在的网络安全漏洞和修复网站出现的信息错漏。
第八条 委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门户网站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网络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门户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九条 委宣教室要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安全的日常审查,每日对门户网站运行、网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对接委办公室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宣教室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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